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全面落实文化惠民政策,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文化厅决定于8月至9月举办陕西省农民工诗歌朗诵会。为向省厅推荐上报诗歌作品和朗诵者,宝鸡市将于7月中旬举办宝鸡分会场朗诵活动。为此,特向各县区征集诗歌作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农民工已成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庞大群体,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问题,是摆在社会文化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举办农民工诗歌朗诵会,意在引起社会各界对广大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同时,通过诗歌这一带有普遍性的艺术样式,调动农民工参与文化生活的积极性,从而以健康、文明的精神姿态,投身到现代化建设化建设中去。
二、作品要求:
凡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和曾有打工经历的农民所创作的诗歌作品均可参加。作品要求立意新颖,富于时代气息,鼓励艺术创新,形式以新诗为主,兼及民歌体。每个人最多可报3件。
三、作品评奖:
拟邀请我市著名诗人、文艺评论家组成评委会,对所征集作品进行评奖。奖项设优秀诗歌奖、优秀组织奖(评奖具体数量由评委会根据作品征集情况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作品将在《宝鸡文化》上刊登专版,并推荐参加宝鸡分会场朗诵活动。我市将推荐15件作品参加“庆祝十八大胜利召开陕西省农民工诗歌朗诵晚会”。
四、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
五、报送方式:
邮寄信函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并附诗歌创作者简历等资料。
地
电子邮箱:lxwhg4601735@163.com
联
联系电话:4601735
希望各馆高度重视,组织策划,把此次征集作品的过程变为调动农民工参加文化活动积极性的过程,变为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农民工文化生活的过程,从而使广大农民工逐步融入现代城镇文化生活,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